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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力在体育法领域的客户有运动员、经纪人、俱乐部、职业联盟、青少年足球、体育培训机构以及其他从事体育事业的企业, 其中不乏中国某篮球名宿、巴西某足球巨星等体坛翘楚。 本所体育法领域律师在超过十年的体育法律实践中, 还先后为足球、篮球、排球、电子竞技、帆船帆板、棒球、马术、拳击、赛马、汽车耐力赛、自行车赛等十多个项目的赛事组织、市场运营以及赞助商、组织方等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 回望历史,旧中国积贫积弱、体育落后、国民体质羸弱,备受西方列强欺凌,被蔑称为“东亚病夫”。
腐败会扼杀体育,我们不能容忍体育领域出现使用兴奋剂等作弊行为。 我们要继续防止药物滥用,推动确立善治、诚信和透明度。 我们必须致力于让可持续发展目标成为所有体育组织的核心价值观。
体育经纪人制度的研究主要反映在两个方面:一是国家体育总局政策法规司通过重点委管课题立项资助开展了发展我国体育经纪人的对策研究。 该研究较为系统地评价了欧美体育经纪人制度及其管理特点,调查了我国体育经纪人的现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发展我国体育经纪人的政策建议。 二是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经济司会同国家工商局开展《体育经纪人管理办法》的立法调研工作,拟订了《体育经纪人管理办法》草案,并在北京、广东、上海、江苏进行体育经纪人培养、资格认证的试点工作,并将颁布《体育经纪人管理办法》。
完善学校、社区、家庭相结合的青少年体育网络和联动机制,实现运动学校、学校运动队、业余体校、体育俱乐部有机结合,厚植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育基础。 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运动训练实践密切结合的科技服务体系,完善统一的管理机制,打通各个项目间的壁垒,通过打造资源共享和经验交流平台,将科技与训练实践紧密结合。 广泛利用社会市场资源,吸纳社会各方力量参与“科技助力”工作,通过发挥不同参与主体的优势,共同进行科研攻关、科技服务和保障工作,打造高效率、多渠道、多形式的运动训练信息服务网络以及体育科技激励、保障机制,提高科技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1908年,《天津青年》杂志的一篇文章向国人发出过著名的“奥运三问”,表达了当时体育界对国衰民弱现状的强烈不满。 在积贫积弱的时代,许多有识之士率先意识到要把体育与救国相连,认为挽救国家民族必须培养新的国民,要以体育推动国民觉醒,促进救国图强。 毛泽东同志认为体育的作用在于能“强筋骨、增知识、调感情、强意志”,强调要把个人锻炼、体育运动与整个国家民族的命运结合起来。 在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的伟大斗争中,中国的体育运动与革命战争密切结合,增强了人民身心素质,有力提升了军民的斗争精神,对夺取中国革命的胜利发挥了重要作用。